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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盛世单元门只有一处门禁坏了,物业及业主委员会不经业主同意直接在群里通知把所有单元的门全换掉,尽管群里居民提出质疑,但他们依然自作主张,浪费财力把好门也一并换掉了。并且由以前的一号社区换成了刷脸系统,业主们对刷脸系统的安全问题感到担忧。不想录人脸。并提出需要多种开门方式,业委避而不答。另外小孩子太矮,刷不了系统。这些问题造成了小区居民极大地不方便。请求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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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5-13 20: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合理替代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物业不能以“不刷脸就不让进“来强迫业主 ·如果业主不同意人脸识别,物业必须提供其他合理的进出方式(如门禁卡、密码等) ·强制刷脸=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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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5-13 21:17
如果物业更换门禁系统没有动用大家的维修基金,那其实无所谓。换新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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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5-13 22:20
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民法典》第1034条明确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物业想采集你的脸,必须事先告知并取得你的单独同意,不是装了系统就默认你同意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你不同意刷脸,可以要求物业提供门禁卡、二维码等其他合理替代方案,法院对这类诉求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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